关于30类产品种类及申请条件
一.2005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已经公布,每类产品的具体品种详见附表。申报免检的30类产品及生产企业必须符合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)的要求,并达到规定的产量、产值、工艺及申请品种等条件(见附表1)。各省局要严格把关,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准上报总局。 |
二.关于宣传和培训
(一)总局已将《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》(国质检监[2005]81号)抄送至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,各省局也应及时将此文转发至各市(地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抄送市(地)人民政府;
(二)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组织对申请免检企业的培训,宣传国家免检申请程序、申请时间、申请条件以及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;宣传免检工作遵循的科学、公正、公开、企业自愿申请、不向企业收费等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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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关于审查
各省局要按照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)第八条以及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,坚持宁缺毋滥、保持权威性的原则,严格审查,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、完整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和企业,一律不准上报总局。对于食品和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,省局要组成考核组,到企业现场考核,对其工艺、设备、原材料、检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,并由考核组负责人及企业责任人在审核意见上签字。对申请其它类产品的申请企业,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现场考核。对于跨地区生产的产品(生产地点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份)申报免检,受理申请的省局要主动与相关省局协调,联合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查,并提出审查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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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1:2005年度免检产品具体品种及产量产值工艺申请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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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:
电视机等24类产品新申请免检的企业需达到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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